《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1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
1
月
21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明确了“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提出了“标准地”改革的主要目标、出让程序和工作要求,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开展“标准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一)《实施意见》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山西转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为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用地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评价部门多、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标准地”明确对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价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事前服务,“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在政府出让土地前,由政府统一打包办理,由企业求着部门办,变为部门追着土地办,使企业少跑腿、不出钱,政府的辛苦指数换来了企业的幸福指数,切实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
(二)《实施意见》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标准地”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变审批办为承诺办、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项、节能评价事项、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等审批事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就能拿到批复,真正做到了“拿地即可开工”。
(三)《实施意见》是落实
2019
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推进“承诺制
+
标准地”改革的要求
2019
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承诺制
+
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化我省“放管服效”改革,推进“承诺制
+
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四)《实施意见》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2020
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数字政府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需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通过政府靠前服务、政府出资统一办理服务事项,打造服务型政府,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意见》
按照
2019
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借鉴浙江省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赴深圳前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进行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征求意见期间,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任务分工等,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两次报送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审议通过
2020
年
1
月
3
日,省政府召开第
5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四)省委审定,印发实施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实施意见》报省委审定,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特点
(一)意义重大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务服务实行事前政府统一服务,强化信用约束实行事中企业作出承诺,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内容全面
《实施意见》对“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出让程序、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内容全面。
(三)目标明确
《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地”改革的目标进行了明确。要求
2020
年
6
月底前,各市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转型综改示范区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
2020
年
9
月底前,各市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
2020
年
10
月后,全省各市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四)职责具体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合力保障“标准地”改革落实到位。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六部分,分别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义和主要目标、含义和指标体系、基本原则、出让程序、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主要提出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义和主要目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供地程序,可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转型项目尽快落地。
2020
年
6
月底前,各市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转型综改示范区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
2020
年
9
月底前,各市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
2020
年
10
月后,各市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第二部分主要提出“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二是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第四部分主要提出“标准地”出让程序。一是事先作评价;二是事前定标准;三是事中作承诺;四是事后强监管。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意见》中列出的区域节能评价等五项区域评价事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四项控制性指标,只是对全省“标准地”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各市县、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坚持对标一流,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第
3
、
9
条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设定高于《实施意见》的本地指标体系,逐步深化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改革,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确保“标准地”改革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职责分工。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的职责。
第六部分主要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举措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
1
月
3
日,山西省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后,负责牵头起草《实施意见》的省自然资源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将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作为
2020
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在
1
月
19
日召开的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
1
月
21
日《实施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标准地”改革列为
2020
年省委重大改革任务、列为
2020
年省长亲自抓的重大改革项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认真学习,立即安排部署,要求相关处室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改革氛围;二是细化举措,进一步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三是加强统筹,抓紧建立厅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是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区的“领头雁”作用;五是全省域推进,确保“标准地”改革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意见》印发后,《山西日报》《自然资源报》《学习强国》《黄河新闻网》分别刊登了《我省迈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时代》《山西全面启动“标准地”改革》《山西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等宣传稿、《拓宽高质量发展新空间》解读稿,《山西卫视》进行了新闻播报,广泛宣传推进“标准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改革要求,在全省大力营造关心、支持、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细化举措,制定方案
为扎实推进《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林武省长于
3
月
4
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政府拟出台的《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细化了推进“标准地”改革的主要目标,量化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具体化了改革的时间节点,明确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责任落实,形成了推动“标准地”改革的“施工图”。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加强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领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山西省成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能源、地震等部门组成的省“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厅际联席会议通过适时召开会议,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市县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将按要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标准地”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示范引领,试点先行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将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制定实施方案,先行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先行建立出让流程、相关制度,先行出让“标准地”,先行总结改革探索经验,力争在“标准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我省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区模式”和成功经验,为推动我省乃至全国“标准地”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六)督促指导,狠抓落实
省自然资源厅及相关省直部门将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标准地”工作推进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和省“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于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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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将上月“标准地”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工作、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汇总总结向省人民政府报告。